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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者:本科教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12

学院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为规范课外培养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学院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64号),学校现就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果审核与学分认定

1.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档案袋”管理方法,学院为在校本科生建立“课外培养计划”个人专属“档案袋”。通过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施网上管理。

2.学生申请课外培养计划学分,需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认定学分。

3.学院组织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针对学生申请成果及相关证明进行鉴别审核,并提交至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确认。

4.学生所提交的成果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学分。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即可在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环节成绩。具体成绩根据完成学分来确定。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基本学分要求,记60分;每超出1学分,成绩增加3分;成绩上限为100分。

5.学生完成课外培养计划要求学分,所有成果将记载于《学院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学院加盖公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二、成果提交

1.学生所有课外创新实践成果须提交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在线管理。

2.成果提交程序的设置遵循便捷、高效、准确原则。

3.成果提交权限分为教务处、学院、学生三个层次。

4.提交的课外实践成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5.提交成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成果提交后,学院、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核对与确认,必要时通过系统提交“更正申请”。

6.全校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成果由教务处提交;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开放实验、实践成果展演(展示)等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成果,由学院或组织单位提交;其他成果由学生自己提交。

三、学分赋值原则

1.为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校园文化活动及技能训练等环节,拓展实践空间、锻炼实践能力,设定学生各模块可核算学分上限;超额完成学分将记载于《学院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

2.团队合作取得的成果(含社会实践),学校设定成果的总学分上限及“有效计分名次”,学院规定各角色所得学分值,并作为统一标准、相对稳定。

3.本科生取得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按照角色获得相应学分。如成果由教师、博士生、硕士生共同协作完成,本科生应得的分值,按自然排序计算;取得学分的资格由“有效计分名次”确定。

4.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撰写论文、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只计算大创项目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5.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所得分值全校统一。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按照项目结题结果及成员排名取得学分(依表1);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成员获得相同的学分(依表2)。

表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评分标准

类 别

级 别

结题结论

负责人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训练类

国家级

优秀

5

3

2

2

2

训练类

普通

3

2

1

1

1

训练类

校 级

优秀

3

2

1

1

1

训练类

普通

2

1

0.5

0.5

0.5

创业实践

国家级

优秀

5

3

2

2

2

创业实践

普通

3

2

1

1

1

创业实践

校 级

优秀

3

2

1

1

1

创业实践

普通

2

1.5

1

1

1

表2 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赋值标准

级别\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7

6

5

4

省级

5

4

3

2

校级

3

2

1

0.5

6.合作选做创新实验,每人获得同等学分;合作人数按照实验项目规定的“每组人数”核定。

7.凡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均只按最高级别计学分。

四、其他

1.本细则适用于2013级(含)以后的学生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

2.学院在本细则基础上,另行制定学院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学院研究确定。

3.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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