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让“数据多跑腿,师生少跑路”的目标理念,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使用“钉钉”软件作为实现网上办事的线上平台。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以满足师生办事需要、改善师生办事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着力推进改革创新。
(二)应进则进原则。进一步推进学院内部的各类审批事项线上办理。
(三)探索创新原则。聚焦服务提质增效,重点在办理条件标准化、申报内容简化、办理流程优化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努力打造符合学院实际,精简、高效的服务新模式。
第四条 学院行政副院长是“钉钉”网上办事平台的第一责任人;行政综合办公室作为该平台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人员信息维护、权限设定管理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按规定上线,对使用效果检查通报;学院机关党政各办公室对各自设置的审批项目负责,进行流程设置、审批提醒、资料留档等工作。
第五条 网上办事平台的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如有新增、取消或办事流程调整等情况,须及时、主动向行政综合办公室说明和备案。
第六条 审批工作责任人要密切关注有关申请信息,及时做好审批、流转工作,保证相关业务顺利完成线上办理。
(一)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及时审批通过。
(二)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在审批意见中填写具体理由。
第七条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八条 其他
(一)涉密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钉钉”网上办事平台流转。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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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