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生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校发[2016] 250号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目标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选用高质量的教材,依据《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试行)》(【2003】84号)和《学院全面实施“优质本科教材进课堂计划”的若干意见》(校发【2006】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选用教材必须以质量为标准,鼓励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国内一流院校获奖教材;选用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各专业);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选用学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二、基本要求
1.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同一课程的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对比、论证和分析,从多种版本中选择教材。
2.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摒弃具有错误思想观点和倾向的教材。凡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的课程,应优先使用国家组织编写并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
3.必须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课计划,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使用教材。每门课程(即课程代码)要求只能选用一种主用教材和一种备选教材。
4.如无上述基本原则所列教材,可选用我校教师自编、参编、协编、合编的教材,但必须在院系(中心)上报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同时单独(提前)申报,按教材选用程序报批。
三、选用程序
1.选用教材需由任课教师提出教材使用建议,经课程组或院、系教研室研究认定后填写《学院本科教材选用方案论证书》进行申报。
2.各学院(中心)教学委员会专家小组研究审定《学院本科教材选用方案论证书》后,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留教务处备案。
3.选用教材一旦确定,应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主讲教师在授课时,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方案。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已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开课单位应按照教材选用论证程序,对选用新教材进行重新论证确认后,于上报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同时单独(提前)申报。
四、监督与评估
1.为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和教材管理的严肃性,教师需按本办法的规定选用教材。不按照本办法私自选用或售卖教材,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严肃处理。涉及金额较多、影响较大的行为报新闻出版单位或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2.学校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选用工作和教材使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