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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本科教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12

学院本科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

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学习需要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

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文学与艺术类(Ⅰ)、历史与文化类(Ⅱ)、经济与社会发展类(Ⅲ)、管理与行为科学类(Ⅳ)、科学与技术类(Ⅴ)、创新与创业类(Ⅵ)、个性课程类(Ⅶ)等,其中个性课程类不做课程名称限定,允许学生广泛跨学科、跨学校选读课程,或通过学校认定的国内外在线课程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学分。

二、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条件

(一)开课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提升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具有显著作用;

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并能够保证持续开设;

3.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开课教师对所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可根据讲授内容进行自编教材或讲义;

4.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设置为30学时,2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专任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2.非教师系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须由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教务处审批。

(三)课程申报要求

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或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列入学校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建设计划。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建立课程教研组(部、室)的组织形式,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做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三、课程选修

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为主,各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原则上学生应在第1-6学期内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最低学分。

2.根据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规定的类别范围内修读相应课程,合计8-10学分。

各学科规定的课程类别如下:

人文学部类专业:要求学生至少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类(Ⅲ)、管理与行为科学类(Ⅳ)、科学与技术类(Ⅴ)等三个类别范围内修读,每类各至少选修2学分。

社会科学类专业:要求学生至少在文学与艺术类(Ⅰ)、科学与技术类(Ⅴ)、创新与创业类(Ⅵ)等三个类别范围内修读,每类各至少选修2学分;

理学类专业:要求学生至少在文学与艺术类(Ⅰ)、历史与文化类(Ⅱ)、经济与社会发展类(Ⅲ)等三个类别范围内修读,每类各至少修读2学分;

工学类专业:要求学生至少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类(Ⅲ)、管理与行为科学类(Ⅳ)、创新与创业类(Ⅵ)等三个类别范围内修读,每类各至少选修2学分;

医学和农学类专业:要求学生至少在文学与艺术类(Ⅰ)、经济与社会发展类(Ⅲ)、管理与行为科学类(Ⅳ)等三个类别范围内修读,每类各至少修读2学分。

3.学校教务处于每学期放假前2-3周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学生按学校开课计划和选课时间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4.各门课程在每一学期滚动开出,各年级的学生按教务处公布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自由选修。一般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20人可以开课。

5.每名学生每学期最高的选课学分限定为4学分。

四、课程考核

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原则上采用课堂作业、开卷或小论文等形式考核,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考核及格记相应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安排缓考和补考。选修课不能免修,学生一经选定必须参加课程学习,缺课1/3以上取消考核资格。除学校审定的个别课程外,公共选修课不计算课堂教学之外的辅助环节工作量。

五、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核定

1.经学院审核通过,下列课程可以作为公共选修课个性化课程类别,并认定学分:

(1)学生在校外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

(2)学生修读校内外国际课程周等专门教学环节所列课程,并考核合格。

(3)学生跨学院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之外的非本学科专业类课程,并考核合格。

2.学生毕业时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核定由学院进行,每学期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本学院学生的公共选修课成绩,第六学期结束后应对学生获得学分的类别、学分总数进行核定,对学分类别和学分总数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应及时提醒,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六、其它

本规定自2017级起执行,2016级及其它在校年级继续执行《学院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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