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7号,详见附件1)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设有会计学专业的校内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
2.会计学术造诣精深,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教学成绩突出,长期活跃在会计教学和教育改革一线,有标志性教学成果,对会计教育发展做出创新性贡献。
4.具有教授职务且从事教学工作在15年以上,或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8年以上。
5.年龄不超过55岁(出生日期在1964年6月以后)。
6.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会计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代表中国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人选,在推选中优先考虑。
三、推荐限额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限额为2人,各中层单位限推荐候选人1人。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
4.校内公示
学校对推荐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5.材料上报
五、资助方式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每位培养对象资助40万元,资助期3年(第一年20万元,第二、三年各10万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推荐材料要求
1.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2),且不得更改表格样式。《推荐表》上报纸质版一式26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向学校人社处报送前,请务必先将纸质版文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对被推荐人填报的教学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推荐表》相应栏盖章确认。《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由推荐单位相关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推荐人选还需提供《推荐表》中所列事项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包括代表性成果、论著、奖励、荣誉证书、学术技术水平及与工作业绩相关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或复印件。请按照毕业论文样式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详见附件3。
3.各中层单位应严格审查被推荐人选《推荐表》中所填写各类成果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报送纸质的真实有效证明(样式见附件4)。
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人社处。
联 系 人:郭广建、付娜
联系电话:85167425
电子信箱:tso2@jlu.edu.cn
办公地点:南区鼎新楼A区641室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表
3.证明材料封面样式
4.真实有效证明样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