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0〕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选拔推荐工作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成立学校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1.学校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2.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本次评审实行分类评价的方式,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业绩、成果、贡献导向。
(三)中层单位评审方式
1.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是否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在本科教学中是否业绩突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2.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产生推荐人选。
(四)回避制度
学校及中层单位的评审专家,凡与申报人员存在下列关系的,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1.亲属关系:具体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
2.师生关系:具体包括直接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人选必须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在本科教学中业绩突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推荐人选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导向,以下两类人员可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积极投身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选拔名额
教育部核定我校的选拔推荐名额为11名,各中层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名额。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申报。
(二)中层单位审核
1.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三)中层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经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选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因此各中层单位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根据学院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要求酌情采用适当的会议方式,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专家组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六)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网上公示
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校长办公会审议
选拔推荐工作组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八)材料上报
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材料上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表格
1.申报人填写《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中层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一式1份,将盖有公章的《申报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姓名+申报表)。
学校评审后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要求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最终的《申报表》将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中层单位统一填写《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一览表)。
(二)申报材料册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册1份(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见附件3),不得超过30页(A4纸打印或复印,可双面)。材料册需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文件名:单位+姓名+材料册)。
2.材料册的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复印件,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收录、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证明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材料的顺序与《申报表》中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收录情况由各中层单位自行审核,本次申报无需提供论文收录查新纸质证明。
3.由中层单位负责材料册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每页均须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封皮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六、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基于疫情期间的防控要求,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应错峰上报,故各单位报送材料前应提前联系人社处工作人员,确定具体报送时间。
七、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帽子、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联 系 人:郭广建 付娜
联系电话: 85167425
电子邮箱:tso2@jlu.edu.cn
联系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41室考核评价科
附件:
1. 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申报表
2. 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一览表
3. 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