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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2021-2022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05


校内各有关单位和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国外交流院校签署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现面向校内发布《2021-2022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附件1),计划表中所列项目免除国外交流院校学费学生个人需要承担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秋季学期能否按计划派出交换生赴国外交流院校进行交换学习,将严格遵照我国和接收院校所在国出入境管理规定和双方院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学生在国外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学院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和《学院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提交报名申请前须与父母就赴外交流学习计划进行充分沟通,在征得父母同意后方可报名。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程、奖学金评定与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 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19级本科生、2020级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 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科目,报名时须提交成绩单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时期成绩单,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时期成绩单
 4. 能使用接收学校的授课语言听课,并能够提供项目要求的相关外语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能够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
 6. 每人只限申报一个交换学习项目。
 二、申报程序
 1.学生可根据《2021-2022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附件1上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有关留学信息,并下载《学院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学院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本科生须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须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学院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应考试和评审;
 3. 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内办公网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国外交流院校推荐。
 三、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
 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1120日(星期五)16:00
 2. 报名地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与学生项目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628/630),具体项目负责老师的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
 3. 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外语笔试和外语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 人选公示
 定于202012


            学院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20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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