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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06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管理,确保课题按期、优质完成研究任务,提升我校东北振兴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和贡献度,现开展课题结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学院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包括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二、结项验收标准

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时,项目研究成果须达到如下标准:

1、委托课题的结项成果至少有2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论文类成果等级分类中的C类及以上标准。

2、重点课题的结项成果至少有1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论文类成果等级分类中的C类及以上标准。

3、一般课题的结项成果至少有1项报告类成果获得司局级、地厅级部门采纳或相应级别领导批示,或1篇论文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论文类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及以上标准。

4、如果课题负责人以第一署名将研究成果公开出版专著,字数为10万字以上的,经研究院评审后,可折算为1C类成果;字数为20万字以上的,经研究院评审后,可折算为2C类成果。

5、所有结项成果须明确标注“学院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课题名称,编号:XX)”或“学院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字样。无明确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三、具体要求

1、各相关单位须积极督促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2、能够办理结项手续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学院东北振兴发展专项课题结项审批书》(附件1)原件一式三份、课题合同复印件三份、成果样本。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原件审核后退还;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交采纳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为著作的,需报著作原件两本。

3、所有申请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均须提交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PDF格式电子版文件(著作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作者简介页扫描件),并以“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命名,以便研究院对项目成果入库归档管理。

4、研究院将根据结项验收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并上报学校。对结项成果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研究院各类课题、评奖、资助中予以优先考虑,在申报有关课题时优先推荐;对课题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或经费使用不规范等情况的课题,将追回已使用经费,且三年内禁止申报东北振兴发展研究专项课题,并在申报其他类课题时采取限制性措施。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1413日(星期二)前将项目结项材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报至研究院,并将电子版发至研究院邮箱。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168543

电子邮箱:jddbzx@sina.com

办公地点:学院中心校区逸夫图书馆415


学院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

                                               2021年4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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