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职员聘任工作制度,根据《学院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及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决议,现开展2021年度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
二、聘任条件及时间计算
聘任条件以《办法》及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决议确定的职员岗位聘任条件为准。
申报2021年度各级职员岗位的,任职年限资格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日(含)。
三、岗位限额
本次开展聘任的2021年度各级职员岗位限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另行确定。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职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处处长构成,负责学校职员岗位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
学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及人力资源处,党委组织部负责五级、六级职员岗位聘任工作,人力资源处负责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工作。
各中层单位成立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5—9人,具有院级党组织的单位,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无院级党组织的单位可视情况仅设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各级职员岗位人选的资格审查、评议及推荐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4月25日-30日
各中层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小组名单按工作分工分别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仅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应聘人员填写《职员岗位聘任审批表》,撰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提交所在中层单位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业绩材料由所在单位留存备查。
(二)5月6日-12日
各中层单位“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召开职员岗位聘任工作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具体参照《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议事规则》(附件6)。召开考评会议时,应保证会场通风,间隔1米以上就坐,参会人员佩戴口罩,会长不超过1个半小时。
各中层单位将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申报材料(《职员岗位聘任审批表》和《职员岗位聘任汇总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三)5月13 日以后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申报五、六级职员岗位的,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申报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由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有关决议,通过资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七级及以下职员,由人力资源处直接聘任;五、六级职员聘任事宜和七级及以下职员聘任特殊事宜依次提交“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处分别对符合聘任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不影响聘任的,学校发文聘任。
六、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5),规范、准确填写申报表格。
(二)所有应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均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具有院级党组织的单位使用党组织公章。
(三)《职员岗位聘任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仅需报送纸质版。《职员岗位聘任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七、其他
(一)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原A类人事代理人员),符合职员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比照职员职级聘任条件申报职员岗位,学校按照《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聘用到相应职员岗位。所在单位为相关人员填写《人事代理人员职员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3)和《人事代理人员职员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4),按照本通知“填报要求”所述内容报送。
(二)本次聘任仅限于职员职级(岗位)晋升人员,不符合晋升条件的仍按现岗位聘任(用);根据行政级别对应聘任相应职员职级的,不须提交申报材料,学校直接发文聘任。
(三)在党政职能部门、直属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服务机构及直属业务机构担任副科级及以上党政职务的专业技术系列人员申请聘任职员职级的,按照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有关决议执行。
根据中共学院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14次会议有关决议,上述单位首次提任科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提任时选择转为管理编制或留在专业技术系列编制,并在《科级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系列选择汇总表》(附件8)上签字确认。选择转为管理编制的,聘任到相应职员岗位,在本职级内不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选择留在专业技术系列编制的,在本职级内不可再申报职员岗位等级。
《科级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系列选择汇总表》(附件8)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处。选择转为管理编制人员同时填写《校内调动转编呈报表》(附件9),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力资源处人事科。
(四)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其他特殊问题,须经所在单位汇总研究后报学校统一研究决定。
(五)职员聘任是关系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执行。对于在聘任工作中存在的程序有严重疏漏,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党委组织部 杨 可 李 雪
人力资源处 顾冬捷 张昕彤
联系电话:党委组织部 85166293 85167219
人力资源处 85155388
电子邮箱:党委组织部 zzb@jlu.edu.cn
人力资源处 jgbzk@jlu.edu.cn
附件:
1.职员岗位聘任审批表(2021年度)
2.职员岗位聘任汇总表(2021年度)
3.人事代理人员职员岗位聘用审批表(2021年度)
4.人事代理人员职员岗位聘用汇总表(2021年度)
5.填表说明
6.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7.《学院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8.科级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系列选择汇总表
9.校内调动转编呈报表
吉 林 大 学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