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校发〔2014〕20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各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新一届委员名单,新一届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名单请于2021年5月28日前上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办公楼A区439办公室 刘斯伟)。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