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09-2010学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现就具体减免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今年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仍按中央文明办[2004]1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受助学生第一学年免收全部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按受助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决定本学年学费是否减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0%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二、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相关学生的综测成绩,严格把关,确保本次减免工作的公开、公正,上报前必须公示三天。
三、请各学院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西部助学登记任务管理)认真登记学生的各项信息,并书面上报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排名材料,书面材料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该年级辅导员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后报到学生工作部贷款办。
四、“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的学费减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旦产生遗漏,补办减免手续非常困难。为了使该项政策得到很好落实,确保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失,因此,请各学院辅导员一定要认真统计,切勿遗漏。
五、报送截止日期: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