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学校决定实施“学院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项目工作助理制人员聘用制度”。
欢迎我校项目课题组老师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需要聘请项目工作助理制工作人员的课题组请按照学校印发的《学院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项目工作助理制实施方案》(附件)执行。
附件:学院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项目工作助理制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