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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6

由于正值疫情期间,学校不允许非本校师生进出校园,所以本次实践性环节考核申报采取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新葡的京集团350vip

姓名:吕老师

联系方式:0431-85095603

顺丰寄付(目前只有顺丰能送达学院)所有其他快递和到付件一律拒收,责任自付。

申办日期:202162日——202164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条件:

1. 申请实践报告需满足实践科目理论课程考试通过后方可报名;

2. 申请论文需满足全部理论课程(包括公共课)通过后方可报名。

邮寄材料:

1. 网上打印全部成绩的成绩单;

2. 缴费凭证并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报考科目。

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特将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的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第一部分:实践课考核

1、考生在学院网站()下载实践课指导书,按要求独立完成实践考核报告。

2、实践课考核不配备指导教师,不需要答辩。

3、实践考核报告提交时间:20218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提交方式根据当时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提醒考生特别注意:

考核报告要求考生独立完成,如发现考生的实践报告内容有抄袭或雷同现象,本次考核成绩为0

第二部分:毕业论文考核

1、考生在学院网站()下载毕业论文指导书,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

2、学院为每名考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考生可于6月底在学院网站查询指导教师信息。

3、毕业论文提交时间:20218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提交方式根据当时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4、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方式根据当时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提醒考生特别注意:

考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同意答辩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论文。如没有指导教师签字,考生不具备答辩资格,学院不接收考生提交的论文。

论文审阅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论文出现雷同、抄袭等现象,取消该考生答辩资格。

论文答辩过程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已备查验。如发现考生论文有抄袭现象,或他人替代等舞弊行为,按《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取消该考生答辩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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