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文件精神,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农业推广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也不允许进行跨专业之间的调剂录取。
报考专业为工程硕士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必须在网报时已填写获得学士学位。
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省内跨校调剂考生调剂到我校须向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2010年全国联考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可以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带来审核;
4.《学院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硕士研究生调剂表》(见附件1);
5.报考专业为工程硕士的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上交《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23日
下载附件:
1.学院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硕士研究生调剂表
2.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